一、暗室处理人员要认真细心操作,操作台面、器具应保持清洁,防止污染、擦伤。室内应保持通风良好。
二、装、裁、切胶片时,避免于接触胶片表面,减少划伤、手印等。
三、显影液温度必须严格控制在20±2℃。
四、胶片放入显影液之前,应在清水中预浸一下,使胶片湿润,避免进入显影液后胶片表面附有气泡造成显影不均匀。
五、冲洗胶片时,为了保证底片质量和延长定影液的时间,必须按水 浸斗显影斗停显一定影_+水洗斗自然干燥。
六、显影液、定影液配制后应存放24小时后使用。改变药液配方时 必须经探伤责任人同意。
七、胶片在显影时,应移动,防止粘连。水洗必须不得低于30分钟。
八、经常观察显影液的浓度,必要时及时更换。显影槽必须加盖防氧化。
九、增感屏应经常用药棉擦拭,发现不能使用时及时更换。